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更新时间:2011-04-20 16:46:45
问题描述:
母亲2011.3.28下午被车撞了,交警局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但经济赔偿方面是司机60%,我方40%。
由于司机未买交强险,所以费用里面司机先要付1万的交强险该付的费用,剩下的所有费用6/4比例付。
交警列出的费用项及标准有:医疗费,护理费(40/天,限住院期间),住院伙食补助(10/天),再医疗费
我自己觉得有很多的不合理,并未把我的实际经济损失表现和赔偿,具体问题如下,希望各位专家帮助和补充一下,不胜感激!!
误工费:交警说我妈58岁有退休工资了,就没有误工费,而且我请假照顾了我妈5天的误工费也没有,这个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该怎么计算,有没有标准?
护理费:为了节省开支,我母亲是提前出院的,现在线都还没拆,为什么护理费只算住院期间,现在我妈都动不了,很长一段时间都还需要人护理,而且40/天也太少了,不知道标准是什么?
营养费:这个费用交警都没提过,不知道该不该算?怎么算?
精神赔偿费:这个该不该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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