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让给我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给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该怎样申诉权益:
更新时间:2011-04-17 12:20:45
问题描述:
我本人于3月8号至10号早上去南充和达州报销差旅费一事于11号找老板签字时,老板说超过了50元标准。当着众员工对我无论是尊严和人格的羞辱。他的言行还表达了无法正常合作的意向。(我是按以前出差标准每天70元,而且是2天就只报了1天的标准)当天下午我便于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老板同意并要求干到月底28号和带人熟悉工作,到了月底老板反悔要我写辞职报告。其他同事都在31号都领了工资,期间我到公司讨要了几次工资。此事一直拖到4月6号才协商领到了工资,协商意见是:老板要求我继续在公司干,并许诺工资从二年前的年薪四万涨到年薪五万五。我同意了老板的要求和规划了以后的工作方向等事宜。给老板说了过几天回去上班。星期天(4月10号)下午给老板打电话说星期一去上班。当时他就给我说他找到人了,叫不用回去上班了,事后得知并没招人。我就给老板说那就星期一到公司办理解职手续,星期一我到高新区社保局咨询时,得知我的社保已经停交。到公司让给我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老板还厚颜无耻的说他没有解除我,又不让我回去上班,不给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至今我与老板沟通了几次。结果都是一样,他还说要通过第三方解决 我是2006年7月至今都在公司从事售后工作近5年工作时间。社保是按一千四百多的最低标准缴纳。4月份社保已经停交。又无工作(因没正式劳务解除证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空白合同,而且只有一份,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会计还说在社保局审核。 我该怎样申诉权益:补偿金,赔偿金,社保4月份,补足欠交社保,工资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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