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约定的婚后财产协议有效吗?还需要再让律师公证吗?
更新时间:2011-04-15 13:10:07
问题描述:
您好,对于婚后财产协议我们夫妻有了如下协议,请律师帮忙看一下内容是否有效,有必要再让律师公证吗?内容大致如下:
婚后房产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合意,将婚后购买XX小区房房产一处,位置为X号楼XX室,总面积为XX平米,交易(包括中介费和税费)总价为50万元。婚内女方父母曾现金出资30万元资助女儿一人用于买房(包括支付中介费和税费),后因向银行贷款买房每月按揭也由甲方父亲现金资助女儿一人用于支付,对此甲乙双方同意以上所有资助为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单方面的赠与。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约定如下:
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产权约定为甲方个人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或以其他方式侵害甲方此房屋产权利益。离婚后,房屋的产权及居住使用权全部归甲方所有。若甲方失踪或死亡(失踪在包括宣告失踪,死亡包括事实死亡和宣告死亡),房屋产权归甲方的父母所有。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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