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可以有两种用人制度吗?这种行为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1-04-16 19:54:42
问题描述:
我想请问律师,我是一个国有公司的职工,我们公司的职工休假制度和薪资待遇有差异。公司总部派来的人员一年可以休积假,一年三次,还报销来回路费。对外招聘的人员就是月休,过期作废,而且探亲假也是国家规定的四年一次。在劳动待遇方面比如大病疗,还有孩子生病报销等,对外招聘的人员都不享受,而公司总部派来人员就享有这项权利。还有公司也没有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想用住房公积金办房屋贷款,公司说不能办,但是每月还从工资里面扣除我们的这部分钱。希望律师可以解答我的疑问,公司的哪些行为是不合理的,触犯了法律,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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