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1-04-15 11:22:58
问题描述:
甲有驾驶证,属正常驾驶机动车,乙未满18周岁,无驾驶证而且带有一女子(未成年)是摩托车,横穿马路与甲正常行驶机动车相撞,致一女子死亡.法院判乙为主要责任人,甲为次要责任人.我想问的是:法院判的甲连带责任,如若乙方无能力赔偿,甲要全部为之赔偿吗?目前甲方相比乙方已付出更多金钱!(甲方为年近60的老人,也无经济基础)(当时甲方机动车保险为强制保险,刚过保没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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