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协议未到期租用方提出中断协议算违约吗?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1-04-13 16:44:48
问题描述:
我的写字楼出租给一家公司,10年8月15日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其中协议中提到租凭双方如中途中断协议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违约的一方应陪偿2000元违的约金。(协议中付租金情况是一年分两次付款,一次是议协签订之日起先付半年租金,后半在6个月以后一次性付清)但现在租用方不仅没有提前告知,相反多住了我一个月的房屋,我现和他结账他不肯再付钱给我,我该如何处理以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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