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1-04-14 06:19:32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在婚前(2008年6月27日)共同贷款买了一套价值392,181元的商品房,其中首付122,181元(男方父母支付6万元,女方父母支付6万元,2181元男女双方共同支付),向工商银行贷款27万元整。并于2008年8月12日开始偿还贷款,每月月供为1820元。但是因为我当时在成都已经有一套住房,为了降低贷款利率,就在房产购买合同上写的是前夫一个人的名字。
房子于2009年12月4日交房时,我们两个已经结婚了,贷款银行又让我在公证处做了一个女方放弃房子产权的公证。 后来我觉得不放心,又和他于2010年2月9日做了房子是双方共同所有的公证。 2010年,我们感情破裂,协商离婚事宜,3个月大的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赡养费。男方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女方,但是因为还有贷款 ,所以只能等贷款还完才能过户到女方名下。女方考虑到离婚后在偿还贷款期间,涉及到不能抵触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如:男方生意失败需要抵押资产,法院会把房子拍卖),到简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房产贷款未还清,有债务纠纷,法院不予受理。2010年10月8日,男女双方经协商,在简阳市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房产归女方所有(原文:婚后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处理,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66号19栋2803室房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离婚后,将该房屋产权变更至女方名下。双方无共同债券债务处理)。
2010年10月8日后,每月房贷由女方支付至男方还款账户(有转账或存款凭条证明)。
2011年1月11日,男女双方一同前往成都金牛工商银行还剩余贷款251729.55元,违约金3640元,共计: 255369.55元 ,该笔款项由女方支出,当时所有单据上都由男方签字,由女方保存。
现在,我想找男方将产权过户至我的名下,男方不遵守离婚协议,要求:
1. 他想通过这个房子把他的户口转到成都来(因为我们两个的户口都在简阳),签订我需要他转走的时候把户口转走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
2. 把他父母支付的6万元首付款还给他们。
3. 要求我到公证处公证娃娃18岁以后将产权过户给娃娃,女方在娃娃18岁之前无权买卖,抵押、贷款。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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