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13 12:57:22
问题描述:
(1)我于2010年2月10日上班时发生车祸(是本单位的车),已经认定工伤,伤残鉴定结果9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8个月本人工资。但单位按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也就是基本工资)补偿我每月1700多,可我的工资(按2009年也就是出事前一年的工资)是每月4900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工资,奖金,绩效,加班等)我的问题是:单位给我的补偿是不是不合理?
(2)工伤后住院,单位没有安排陪护,是我家人陪护的,单位也没有及时给陪护费,现在单位说陪护费按单位临时职工的工资标准每月800元,单位的说法是否
正确?
(3)住院期间营养补助费条文规定:按单位出差补助的 70%给予。但领导说单位的出差补助是每天5元,所以按这个标准的70%我们的补助就是每天3.5,我想问5元的出差补助合理吗?
(4)车祸中我佩戴的价值2000多元的手表被震坏,几次去专卖店修理都不能正常运行,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付我的个人损失?(单位说工伤保险没有个人损失补偿的说法,可交通伤残有个人损失的赔付)
(5)因为此工伤是单位的车翻车,座位险是1万,单位说医疗费已经1万多,没法补助我的个人财产。保险公司说如果有对方,可以要求对方赔付,难道我的个人损失就没有说法吗?另,单位怪罪我当时没有查明财产损失,所以交通事故没有记录。当时,我伤的很重,折了6根肋骨,一根胸椎,随时都可能气胸,危及生命。任何一个人在那种情况下也不可能去想自己的财产损失问题,我是在第三天发现的,发现后及时和有关领导告知。
(6)我是否可以要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鉴定后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按交通事故伤残赔付?
问题有点多,给您填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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