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离婚,被告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却和原告有结婚证,被告又失踪两年以上,原告所在社区为原告开具居住证明,原告能否通过法律挣得离婚权益
更新时间:2011-04-13 15:02:05
问题描述:
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事实和理由
我于1995 年3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9月19 日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1996年6 月15 日生下儿子付军。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没有共同语言。我是中专毕业,被告没有一点文化。在给儿子落户时被告才告知我在结婚之前被告就将户口本弄丢了,我为了给儿子落户就将户口迁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儿子落在我户上。在没有户口的情况下结婚证我不知道被告怎么办出来的。婚后被告一心要做大买卖,可是没有文化最终是会失败的,不到 二年,被告就欠了一万多元的外债,那个年代一万多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看到和被告吵架已经无济于事,儿子还小,为了儿子我硬着头皮和娘家借钱还了外债。因为我对儿子的爱和对这个家庭的幻想,1998年我们商量好全家到包头打工,生活也许会有转机,可是我错了,来了包头我在一家小饭馆打杂,每月300元,被告每天站桥头,我和被告都对包头当地语言不通,我还好有一份工作,被告每天没有活可干,生活的压力都压在我一人身上,加上儿子每天的花销压得我无法忍受这种长期无依无靠的日子,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自从我来呼和浩特打工就在没有回去包头,没有见儿子,联系只有当儿子没有钱时让我汇钱,听儿子说在洗浴中心打工,真实性也不得而知,从2009年一月到现在更没有见被告,不想见到这个没有责任心的所谓男人,偶尔被告打电话也是通过儿子要钱,至于被告在做什么,在哪里住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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