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判决不合理
更新时间:2011-04-12 20:17:31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因为物业服务费的问题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欠我公司的物业服务费,并根据合同约定每日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但是,开发商上诉中院,在中院拖了10个月,今天判决结果竟然不支持双方合同约定的滞纳金,判决按照人民银行贷款逾期付款的标准执行,请问这样判决是否合理?能否追要合同约定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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