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遗嘱
更新时间:2011-04-12 12:57: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85年前爷爷立的家庭财产遗嘱,共有4间7几年的房子和两2间更早的房子.爷爷有4个子女,2儿2女,现早已各成家,遗嘱上写明4间7几年的房子,2个儿子一人2间,2间更早的房子给奶奶生活用,直到老死,死后2间老房一人一间.儿子对奶奶要敬孝道及抚养义务,如不尽抚养义务,奶奶有权处理2间老房,2女儿没有房子.
现房屋拆迁,爷爷已死,奶奶还在,奶奶偏向1小女儿,要把4间7几年房子以遗嘱形式给这个小女儿,2间老房自己要,2个儿子都没有,儿子也对奶奶是敬孝道及愿意抚养义务,对老人还好,可在女儿的忽悠下,做了以上决定.
遗嘱上见证人有这个小女儿签字,没有奶奶签字
儿子敬孝道和愿意抚养老人,事实有目共睹.但因奶奶一直生活在这个小女儿家,已10年左右.
请问律师:
1.85年前房子财产是否爷爷一人(没有奶奶签字)写下的处理6间房子的遗嘱是否有用?
2.奶奶现在写下的,将4间房子给这个小女儿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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