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重婚?有没有理由要求其对我进行赔偿?我现在要求其将房屋过户给我作为赔偿
更新时间:2011-04-10 16:29:16
问题描述:
我与男朋友P于2008年初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初,征得P父母同意后居住在P父母家中,这其中由于P家中经营一个代理业务,资金紧缺,故我父母给予其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0%)作为支持我们的创业,因为种种原因,一直使用的是我舅妈的名义进行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虽然之前我们没有任何协议,但是至今没有与我父母进行过分红。之后在2009年9月,由男朋友P的父亲独资购买了一套按揭房且进行了装修,房屋产权为P的父亲,待结婚使用,并且双方商定了2011年初先在我女方家举行婚礼,但是我与P商定的是在2011年5、6月份才领取结婚证。2011年1月,婚礼如期在我老家举行,但是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事情的转折就在今年过完大年后,P突然转变态度要求与我分开,经调查,是因为P在外面重新耍了女朋友,故要求与我分手。目前我认为是P已经与我结婚,若是重新与外面的女人建立恋爱关系,属于重婚,我要求赔偿。
现在我想咨询:1、现在所进行的经营,我舅妈有无权利收回铺面的经营权?若有,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法律上的回收;若无,我想撤回资金并且要求分红,是否可行?
2、现在我们已经举行了婚礼,P再在外面与其他女人建立关系,是否属于重婚?现在我觉得其是过错方,有没有理由要求其对我进行赔偿?
3、我怀疑现在所购买的房屋是使用了铺面的利润,我现在要求其将房屋过户给我作为赔偿,是否可行?
4、我现在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惩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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