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决一下我的房屋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1-04-09 13:28:38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9月8日与房东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我想问问这样一份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甲方:房东
乙方:我
其中第二条是这样写的:“租赁期限3个月,甲方于2009年9月8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09年11月7日止起回,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退房,则协议自行连续续租1个月。如不续租,则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
第三条:“每月租金为400元整,每1个月支付一次,每次租金到期应提前5天付下次房屋租金,押金200元整,租赁期满后,如屋内设施完好甲方须如数退还乙方押金。协议期内退房,本月房租不退、押金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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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问题是我没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我下个月要退房,谁会预测到半个月之后的事儿?而且提前15天告诉房东我要退房的话,他会让我留下一把钥匙给他以便让别人看房,以保证他的房子不会闲置着。试问有谁愿意在自己的租赁期内把钥匙给别人?所以当我提前2天告诉他要求退房时他就不同意了,说“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需提前15天告知,因为之前我交了押金所以拿他没办法。我要是强行离开他就不退押金了...
我想请教一下这个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我到底有没有退宿提前告知的义务?合同是不是应该在3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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