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我还应该承担前夫的债权吗?
更新时间:2011-04-09 11:49:29
问题描述:
99年前夫不顾家人的一切反对,外出做生意,借了好几个人的钱,其中一位是他表姐的28000元,但亏的血本无归,之后就在本地的一家企业打工存钱,还了他表姐13000元。因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不下去,他也就失业了,中间几年一直没他钱还他表姐,他表姐就骗他说没钱没关系,但要利息,等有钱了还利息一起还,前夫就答应了,算了好几年的利息前,除了还的13000元,于2005年又重新给他表姐打了含利息共欠60000多,中间因夫妻感情不合于2006年离婚。
因我有工作单位,现在他表姐拿着欠条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来全额支付前夫所欠的钱,我不服便一直跟她打官司,因前夫曾给他表姐打的28000的欠条找不到了,所以他表姐现在就粘上我了,想请问律师,事情的经过明显在讹诈,难道我只能甘于承受吗?我现在还有二个孩子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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