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部结算工资
更新时间:2011-04-11 16:35:47
问题描述:
我2011年3月4号离职,截止今日4月7日,该公司一直未发我2月、3月以及加班工资,辞职申请表上人事行政、直属部门、总经理、交接人均已签字,唯独财务未签,说我在公司有借款大约几万元,没报销。听到这句话得时候,我觉得是对我个人极大的伤害,我是否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想想我在这里做了将近5年,有很深的感情。大概是06-09年的借款,我在3月10号左右到该公司对账,发现我的账目非常乱,借款有记录,报销记录非常不详细,找到原始凭证与财务对账本上很多对不上,大多是还款未算在冲借款里面,这点也得到财务会计确认,会计回复会整理,但后来清查的时候财务又说清查完后欠款更多,借款的单据都在,报销的单据不见,直是让人懊恼。我在此公司做了将近4年半,觉得公司这样做纯粹是在报复。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去解决这件事,我还有2月工资,3月工资及加班工资未拿,应该在7000元左右,恳请有关专业人士指点帮助。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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