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协议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1-04-07 16:12:58
问题描述:
公司录用员工采用这样的程序,新进员工先签订三个月的临时用工协议,临时用工协议中列明每月工资已包含社保,三个月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就不再约定试用期。这个临时用工协议是不是也算是劳动合同,如果这样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最后员工是不是等于都与公司签订了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是不是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劳动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