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律师好,请问:我跟我女朋友谈恋爱有一年多,在这期间,她要求我买房子,我七拼八凑借到了30万,当时我工作很忙,她说把这个钱交给她保管,过了两天后,她打电话告知我钱不知怎么弄丢了,我要她报警,她也没报,我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丢了,因为我舍不得这段感情,就没有在钱的是上面过多的责怪她,今年她家里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没办法,只能分手,她就给我写了一张30万的借条,分手后几天,她又谈了一个男朋友,过了十来天,她打电话给我,说什么还点钱给我,约我第二天在长沙晚报见面,我赴约了,刚跟她见面还没有 一分钟,就过来两个男的对我拳脚相加,我准备报警,他们把我的手机也抢了,然后把我拖上一辆面包车,把车开到长沙郊区的湘江边,威胁我,如果不把借条拿出来,就把我痛打一顿,然后再把我丢到河里去,当时他们车上有六个人,左手右手都被他们控制,还有一个抓着我的头发,一直都在威胁我,后来,我没办法交出了借条,他们在车上就撕毁了,然后在一个没人烟的地方,把我丢下了车,把手机还给我了,随后我报了警,派出所接警后,给我做了笔录,然后要我等消息,到现在还是不了了之,请问,他们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我的债权能不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