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防卫失当?
更新时间:2011-04-03 21:40:13
问题描述:
男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9月19日出租车司机载着乘客去目的地,快到目的地时顾客说你绕远路嘛,司机说没有,那里是不允许转弯的。顾客认定绕远路了,话还很难听。这时表上跳的是12元,于是司机说算了你给10元吧。恰巧顾客的卡又不好使,但他就是要用卡,还气势汹汹的样子,还是他的老婆讲道理阻止了他老公的无理说算了用现金吧。司机这是因为气恼也说了一句碰到个社头(有点粗话的意思)顾客马上绕过去跑到驾驶室旁拉开车门,驾驶员吓了一跳马上出来,这时他老婆拿出钱给司机,司机想早点离开,用手一挡说车钱我也不要了,说完一拉车门坐了进去。没想到那个乘客冲上来一把拉开车门气势汹汹的说你敢打我老婆,说完就一脚向司机踢去,司机出于本能抓住他的腿往外推,倒下去的时候倒在后面人的身上,然后司机板起他的腿让他动不了,又放开他说我没有打你老婆,然后问他的老婆,他老婆也说没有打,然后司机说听清楚了你老婆也说我没有打,没事了吧我先走了。(之前想到过报警但是手机让朋友无意中设置成无服务了)。
9月22日接到电话说乘客在医院脚严重受伤,什么骨头到肉里去了,已经花了一万多,到公安局录笔录,乘客老婆也说司机没有打她,司机有没有责任。
2010年3月27日接到法院传票,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1万元,期间乘客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
寄来的传票资料中,2009年9月22日乘客所做的笔录没有出示,只有之后10月12日的一份笔录,笔录中很多内容已被省略,他的踢人已变成了防护。我从没有碰到过类似事件,请问我该怎么做才好,我们现在要做的是什么。
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伤残鉴定该在什么时候做,(他已经做了,会不会太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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