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代位行使对司机万某的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问:原告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1-04-02 14:51:17
问题描述:
被告(李某)在2008年3月18日以个体户名义申请了营业执照,专营农副产品及日用百货。20099年4月5日被告向其好友钱某(原告)借款5万元用作周转金,双方约定于2009年10月10日以前全部还清,并立有字据为证。但是直到2009年10月底,被告仍未能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2009年12月1日被告在进货途中,因司机万某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被告受伤住院,加之经营管理不善,被告遂决定停止经营。得知此事之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被告提出只能以剩余商品(约5000元)还款。之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曾借款10万元给其妻弟于某购房,本应与2009年10月底前还给被告,但被告因念及亲戚关系碍于情面,没有向于某催要借款。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和于某支付借款及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同时要求代位行使对司机万某的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
问:原告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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