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拆迁安置合同部份条款
更新时间:2011-04-04 08:30:27
问题描述:
1、拆除还建方式:按照“拆一还一”(拆一套旧房还一套新房)原则,原址还建电梯公寓。原房面积以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下同)。
2、还建建筑面积:按重建政策以1:1.12比例还房,还建面积甲方再免费赠送乙方,实际新房建筑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置换新房多出的面积乙方按市场开盘销售均价优惠5%的标准向甲方结算,不足的面积,甲方以1500.00元/m2向乙方结算。
按签订《拆除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编号。若甲方通知选房7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到场选房,视为放弃选房资格,甲方可为乙方指定房源。
2、办理被拆除房屋“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注销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于新房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一年内,为乙方办理完毕新房的“两证”,及水、电、气、有线电视、有线电话及宽带的凭据。乙方提供所需的证件、资料及配合办理,否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乙方自行解决过渡安置房。从乙方腾退房屋并移交钥匙,
并且106、107栋合计112户居民全部完成时起至甲方将新房钥匙交给乙方止,为过渡期。甲方每月补助乙方每户600元。支付方式:每次支付一年过渡费7200元。乙方在签定《拆除补偿安置协议》和腾退房屋并移交“两证”后次日付第一次,次年同日付第二次。超过36个月因甲方责任仍需临时过渡安置的,其安置费按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二项关于超过过渡期限规定内容执行。
2、甲方向乙方发放搬家费
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30天内搬出原居住房屋。
3、甲方开发该项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4、在甲方无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接到新房入住通知后5日内不到甲方处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新钥匙,则停发过渡费。
6、在甲方无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接到甲方办理新房“两证”及交纳办证工本费用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到甲方办理,甲方可放弃代办“两证”的承诺,且不承担任何不利后果,若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
9、乙方应保证联系电话准确且不随意变更。若有变化应在变化后5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如按协议载明的地址邮寄送达视为已经通知到。
12、在大寒日,本项目北面有126套房屋不能获得日照,占总户数的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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