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品致本人身体受到伤害本人是否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1-03-31 23:07:5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2010年1月15日上午8时许,本人的姑父在**超市花12元购买(双响)2板,下午本人在燃放使用中,该(双响)末升空即就地爆炸,致本人右眼受伤。本人受伤后由于当时全家人都吓慌了,只顾把本人送去医院看了,第二天才报警的,本人先后在建湖县建阳眼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本人“右眼球钝挫伤,外伤性前房积血,虹膜根部断离”,目前本人现已治疗终结。现本人己依法对右眼的损伤后果进行鉴定,右眼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现本人已对销售商、烟花批发商、生产商三家生产销售不合的产品致本人的身体受到伤害依法提起诉讼。现被告方说本人有使用不当为由,要本人承担三份责任。请问 律师本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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