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作期间受到的人为伤害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09-01-12 05:40:51
问题描述:
最近攀枝花市仁和区一女教师李老师被校长带出向学生下跪道歉至住进了精神病院,我是该事件的家属,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人为伤害,不止是工伤赔偿吧?应该还有精神损害赔偿吧?因为这不是突发事件地震房屋倒塌之类自然原因,这是有肇事方的,可教育局只认定一事不能双赔偿,只有工伤赔偿,我认为不应该这样。请律师帮我解答下好吗?是不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依据哪一条,我们可以如何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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