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出资合伙办加工厂.甲出资36万元.乙出资27万元.丙出资26万元.乙为法人.乙为还贷款.将一套80余万元的设备当废铁卖掉.当时只给甲打电话.甲不在场.卖完以后给丙说卖了十几万元.乙为法人这种
更新时间:2011-04-01 13:23:43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出资合伙办加工厂.甲出资36万元.乙出资27万元.丙出资26万元.乙为法人.乙为还贷款.将一套80余万元的设备当废铁卖掉.当时只给甲打电话.甲不在场.卖完以后给丙说卖了十几万元.乙为法人这种行为合法吗?丙应当如何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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