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1-04-01 08:17:42
问题描述:
李某和王某是香港人,在2002年两人商议合伙到广东办实业公司,一起到广东考察后,王某将投资款1000万在香港交给李某,由李某负责到广东经营该公司(王某较忙,长期在香港,偶尔到广东公司看看),并且商定各出资1000万,各占公司50%股份。公司成立后,李某交给王某一张由公司盖章的《股权确认书》,确认王某占50%股份。公司自2002年成立后到2008年,李某每年都对王某说公司亏损,要求王某增资,王某又逐年多次在香港将投资款2000多万元交给李某。后来王某觉得不对,通过到工商局了解,才知道该公司注册的是李某个人独资公司,法人代表是李某,还发现李某有侵占公司财物行为。王某发现后要李某到工商局将王某登记为占50%股权的股东,但李某至今不去办理,且正准备变卖公司财产后回香港。请问李某行为是股权纠纷还是涉嫌犯罪?犯什么罪?公司所在地警方是否有管辖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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