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社保和医保也到这个日期停止,还说我这根本不算工伤,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04-01 09:39:17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派出所的临时合同工,属于炊事员兼保洁员,本月11号下午下班之前不小心在厨房摔了一跤,当时有一名警察在场并将我扶起。第二天我正好双休,第三天即星期一上班时摔的地方即屁股根很疼,我就去医院看病,医院拍片子显示尾椎凹陷,属于骨折,我当时咨询过所里的我的上级,他说这不算工伤,我就压下来没理会了,以为问题不会很大,但是上班做事还是疼,我就把片子交给所里的管理人员-内勤主管,并且把我本人的病历和医生开的病休证明单一起交了,并且说明情况,病休证明单是要求我全休一个月,当时他们就说时间太长,要我等通知,并要求我写辞职书,我没同意,20号我开始休息,23号上午内勤主管叫我去,给我看了一份他们拟好的一张终止我的临时合同书,上面只是同意将我的工资发放到2010年元月7号为止(每个月固定发放上月的工资的日期),并且社保和医保也到这个日期停止,还说我这根本不算工伤,我认为没有把我病休一个月的工资算在内,他们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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