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职工怎样索要计算赔偿
更新时间:2012-09-10 19:57:09
问题描述:
我是2005年1月进入公司的.马上就五年了.最后签的合同是2008年4月30日-2010年4月30日止.就在今年8月14日公司找我毛病.“我未犯错误”让我自己写辞职信.我一气之下病了.由于我没有写辞职书.8月的基本工资是开了.但奖金不给我发.和公司交涉就不给我发8月份的奖金.我当时请的是我还有20多天没休的有薪年假..在9月1日给我来了一份降职信.由以前2500元降到1000元.扣除福利剩500元.由于我的身体不能上班.一直在家请病假.12月份请的是到月底的病假.(有诊断书)但病例让我弄没有了.(但一月份需要复诊)12月15日又给我来了一份调到外地工作的快件.(又降职)在12月25日正式电话通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让我去签字.12月份的这两个快件今天30日才收到.公司这么做还牵涉一个:我们在一月份有个年终奖金.(全年的12月平均奖金)2000元左右.在病期间用人单位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我得权利?怎样做?
1.请问:我和公司解除合同的话应该补偿我多少?8月份奖金和09年的年终奖金我是否享有?(公司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写的是补偿5个月10.577元.合理吗?
2如果不给我补这两项奖金我该怎样做?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是12月25日正式实行.(我的福利待遇在2010年1月正式封存.这么做合理吗?我是否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应该怎样算?
4.我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公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解除合同通知书没有公司的公章.只有签字.这几份证明合理吗?非常感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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