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3-30 13:05:23
问题描述:
我在一企业工作70个月,平时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公司叫我签个名就完啦,也就是不清楚什么时候到期。由于公司一直以来发放工资方面从未按月足额发放,到年底公司想怎么算就怎么算,上班期间并无星期天休息,就不说是双休了,包括年休假,也无给算加班工资,由于以上这种情况,我于今年2月13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个申请实际是3月6日交人事部门,领导叫签日期为2月13日,我就签了2月13日),后我于3月13日向公司要“退工单”,公司还不愿给,后在我坚持下才拿出来,上面显示:终止合同日期为2月14日(14日已涂改过),劳动部门签章是2月25日。个人签名确认栏显示是2月24日还有我的姓名。(个人签名栏的签名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至今也不知是谁盗用我的),我申请的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给我办理的是“个人辞职”。当时我向公司要求,改正这份退工单。后我于3月27日去公司问此事,给予说法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个人辞职”。并至今2011年上班期间的工资至今还未支付。
想问一下:
1,公司一贯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无休假,凭这个我单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可向公司要补偿金。
2,由于公司的这种做法,我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个人辞职是否等同(因公司告诉我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个人辞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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