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警察这样的作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1-03-30 10:06:27
问题描述:
我去按摩,结果受小姐引诱,作了推油,帮我手淫射精。有个便衣警察跟着我出门,当我在200米以外的一家餐厅吃完东西出门时,被他和另两个警察强行带到刑警大队作笔录,扣了我两百块钱,并扣了身份证,另外要我次日交3000块钱拿身份证,否则拘留我十天并通报家属和单位。第二天我交钱时问他有没有收条,他说要么只交钱不给收条放你走;要么将家属电话告诉他,并传一份裁决书给家属签字,还要是本人签才行。不要收条的话,还要写一个申请说是自己为了保密而不要裁决书。我只好交钱,并按他写好的东西写一个申请书,而他什么都没有给我。我只好这样回家了。
请问他们的作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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