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才能拿到报酬
更新时间:2011-03-30 11:32:07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一月17号被公司指派到客户王先生处担任住家月嫂 ,从事母婴护理,工作至2011年2月9日夜,经公司确认合计工作24天,薪资4615元整。 我公司跟我签定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在工商等行政机关进行过商标注册,
咨询过劳动部门后才知道这样他们无法进行查处,因为公司没有注册过,也没有营业执照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到劳动部门申请对公司进行劳动仲裁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