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耕用的的使用权与收回。
更新时间:2011-03-28 11:13:2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吉林省榆树市的一个普通农民,我家本来拥有一晌八亩地的使用权,其中我和我老婆是5亩多,岳父岳母5亩多,小舅子2亩多,我老婆的爷爷奶奶5亩多《爷爷和奶奶于8年前与六年前先后去世了》,这地我已经种了7年了。可是现在村里突然告诉我,我爷爷奶奶的地我没有权利使用了。。如果我要是还想继续种的话必须缴纳2450元/每晌的租金,如果不交的话,村上就要收回这地给别人种!他们的理由是当初分地的时候没有在一起分。土地承包合同是属于他们个人的。但是户口却在一起。我想问一下这地他们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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