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班被辞退
更新时间:2011-03-28 22:37:18
问题描述:
2008年7月15日进某企业,2009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合同期限为2009年3月至2012年2月,一式两份,签订合同时,公司将拟定好内容的合同下发,让我们签字后上交盖章,说之后再将我的那一份给我,但是至今未拿到手。期间我找公司要我的那份合同,公司以未办好推脱。
进企业以来,一直从事生产工作,现隶属该企业某部门。在职期间无不良行为,未受过处分。2010年1月10(周日)公司安排加班,但是我10日那天没有加班,未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2010年1月11日(周一)上班后被找去谈话,谈话结束时安排我当天回家休息,2010年1月14日(周四)再到公司。2010年1月13日公司通知我去作离职谈话,说我被公司辞退了,给了我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通报》这算是提前一个月和我打招呼,让我一个月后离职。理由是:未能严格遵守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影响了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且事后未能认识和自身所犯错误。
因为未去加班、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吗?
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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