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解聘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3-23 20:39:04
问题描述:
我是2005年毕业的往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并于2007年6、7月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指明:上岗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证书的要求解聘;合同期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需赔付一定违约金。因平时工作忙2年仍未取得证书,该单位领导找我谈话,指出要按合同提出解聘。我问“上岗三年”是指从何时起,该单位领导的意思是上岗是指从毕业那年算起。请问若按该合同所指,如果解聘成为事实,提出诉讼有无有效期?如果提出诉讼,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本人和单位方分别会得到怎样的判处?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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