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1-03-22 15:36:35
问题描述:
我在10年4月份买了张家港的房子,
合同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是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而且阁楼上的面积绝对值超出3%了。
有5.0515个平方是要双倍赔付的。我的阁楼单价为1900
开发商是这样算的,我的总价上差了19213吗?(合同约定面积价格和产权登记面积价格差价)他们把这个钱退完后,然后赔付的钱为5.0515*1900,说因为在退的19213中已经赔付了一倍,所以现在再赔付一倍。
而我是这样认为的,我的19213本来就是我的钱,面积少了就该多退少补的,就应该退给我的,退完后还应该赔付5.0515*1900*2,这才叫双倍赔付。
所以现在产生了问题,就是19213中宝不包含赔付一倍的钱?
而且我当时多付了将近两万块,我跟银行多贷了两万块的贷款,多付了利息,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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