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2-08-13 20:35:26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在10年4月份买了张家港的房子,
当时签的预售房合同上我购买的建筑面积是95.6,阁楼是68.95,车库是7.39。总价426327
现在建好了,房管局测量现在的建筑面积是94.46,阁楼是61.83,车库是6.1。总价407114
差别建筑面积为 1.14,阁楼是7.12, 车库是1.29。总价19213
合同上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是这么写的:(按建筑面积)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预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是按照这项执行的)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我是上面红色标记出来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而且阁楼上的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了。
7.12-(68.95*3%)=7.12-2.0685=5.0515,也就是说这5.0515个平方是要双倍赔付的。
现在是这样,我去结算这个钱的时候和开发商产生了点不同。我的阁楼单价为1900
开发商是这样算的,我的总价上不是差了19213吗?他们把这个钱退完后,然后赔付的钱为5.0515*1900,说因为在退的19213中已经赔付了一倍,所以现在再赔付一倍。
而我是这样认为的,我的19213本来就是我的钱,面积少了就该多退少补的,就应该退给我的,退完后还应该赔付5.0515*1900*2,这才叫双倍赔付。
所以现在产生了问题,就是19213中宝不包含赔付一倍的钱?
而且我当时多付了将近两万块,我跟银行多贷了两万块的贷款,多付了利息,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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