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
更新时间:2012-08-12 21:01:3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一位17周岁的杭州中学生。前些日子,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绍兴的一个初一的女学生。于是,我们开始了所谓的恋爱,并且以老公老婆互称。后来由于一些原因,我们分手了。自始至终我们都没有见过面。一个多月后,就在前几天。我想发个短信问候一下新年快乐,可后来一个自称是他父亲的人发短信给我说,他已经报了警,说会让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是她女儿的心理不健康我有不可推卸的原因。常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否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真要承担,对我的裁决会怎么样.这几天我心理都很担心这件事,希望你可以帮帮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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