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终结错了不能改、少了不能补我咋办?
更新时间:2011-03-20 11:05:56
问题描述:
我在2009年11月10日在厂里上班发生了工伤,造成我左手手指多指伤残。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1年30日住院20天,“移植再造手术即取脚中趾接左手中指,拇指、环指修复,食指缺失太多无再造价值。”2010年3月3日--2010年3月19日住院16日,“左手中指再造术钢板螺钉滞留肌腱粘连取内固定物”,2010年4月2日--2010年4月20日住院18日,“中指肌腱断裂修复”,三次住院医院都要求我做康复治疗厂方都不答应。只有回家自己康复锻炼,定期去医院看门诊。
2010年5月20日我找到厂方要求为我做工伤认定,并将我的住院病历交给厂方为我办相关手续。厂方不但推托还扣压了我的病历(厂方没有为我买社保),至到2010年8月16是之前,这期间我一面搜集证据艰难地做工伤认定和鉴定,一面按医生的叮嘱定期到医院看门诊复查,不间断地治疗9个多月然而劳鉴委只给我四个月的医疗终结期,原确认书未尾摘录“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备注:指骨骨折医疗期2个月+拆内固定、肌腱松解2个月)。”
我查看了终结期的评定标准,我的手指不光是骨折而是还有移植,劳鉴委都是按最低标准评定给我。三次住院治疗也只给我两次的住院的终结期。我到劳鉴委诉说原委要求更改,工作人员说是少给了,但不能更改也不能补,就连复议都不行。我应向寻里求助要回合理地医疗终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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