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更新时间:2011-03-20 14:26:22
问题描述:
我们4个股东几年前合买了一个物业,其中3个在国外,一个在国内。对于分工,分成和回报都有股东协议明确规定。
我们最近出售该物业,并已和买方签署协议,收取定金。其中的国内股东突然提出敲诈,要勒索其他股东186万作为她的额外报酬,否则她就单方面毁约,并威胁要令我们损失整个物业。
我想知道这个股东的行为是否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很明显他们是故意并有预谋做这件事,因为事前他们从未提出过这样的要求直到我们一旦无法履行合约就要承担毁约后果;有明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企图,因为是在股东合作协议外的要求,而且数额之大是远出合理要求的界限;而且有实施了胁迫、威胁的行为的事实,因为他们说,我们支付他们则只是2百万,不然将会损失几千万,同时已开始实施对我们的胁迫、威胁行动。
虽然我们有在网上查阅过中国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资料,认为这个股东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我们毕竟不是专业人事,同时因为我们人在国外,所以在我们回去处理这件事之前,希望能得到你们的专业意见以确定这件事的性质。
请尽快回复,谢谢。以下是事件的通讯摘要:
1,3/16/10,与买方签出售合约。买方交定金。
2,3/25/10,买方交契税,印花税、手续费
3,3/31/10,收到勒索电话,
4,4/1/10,收到勒索信,要求我们支付本交易总额的3%,并威胁我们如在三天之内收不到我们的答复,他们将停止工作,并通知买方他们不再继续履行买卖协议。
5,4/2/10股东会去函要求该股东继续履行股东会决议,并协助买方过户。同时将问题交由股东会讨论表决,同时建议该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她的诉求。
6,4/3/10该股东回复拒绝股东会要求,并威胁说“OK,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7,4/9/10买方来函说该股东没有如约前往办理过户手续。并且一直未能与该股东联络上(电话关机),
8,4/9/10我EMAIL该股东为什么她没有如约前往办理过户手续。她没有回复
9,4/10/10该股东来信威胁:“刚才买方的报批经办人打电话来,我没接,然后上网看看你们有什么说法,既然没有说法,我也明白了,我就关机,没眼看了”。
10,4/11/10我们要求该股东交出物业的全部文件,由其他股东继续协助买方办理该项目的过户手续
11,4/11/10该股东回复,拒绝交出物业的文件,并再次威胁要我们在买方对我们完全失去信任和信心之前作出支付他们勒索款项的抉择。
12,4/11/10我告诉他们我宁愿赔偿卖方1千万,也不接受他们的勒索
13,4/12/10该股东来信威胁:“吃懵你了,一千多万?后面的损失远不止一千多万!”
14,4/12/10该股东再次来信威胁,如果我们不支付勒索款项,他们会要我们损失多于整个物业。
15,4/18/10收到买方来函说:若不配合则第二阶段可能因时间拖廷已要多交650万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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