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呢?算不算是恐吓。我能否保留追究权利呢
更新时间:2011-03-19 15:44:24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今年年初.有一个不太熟悉的人(跟我买过两三次货。想着以后还要做他的生意)提出在我柜台交一下货(电子元器件价值一万七千元)。我就答应了。他们也如期过来交货。(买卖双方是他们自已联系的)在他们交货的过程中。我也有告知买货方说只是在我这里交一下货而已。但是现在买货方上机用了发现是假货,买方找不到卖家了。我也找不到他。实在是找不到他我电话都被他给设置黑名单了。而买方就说要认我了。您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当时开给他的单倒不是以我的名字来开的。是那家骗子公的.问题补充:
而他们说如果我处理不好的话.会用社会的关系来处理.也说明是黑社会.这样算不算是恐吓。我能否保留追究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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