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核算
更新时间:2011-03-19 11:59:56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是做销售的,然后,为了开展业务,公司决定派我和主任俩个人去广州开展业务,然后,协商,销售提成按30%给我们,也就是说每人15%,当然,还补充说,我们所用的营销费用按3-7开,也就是我们销售人员承担营销费用的30%。现在,公司要关闭,我提出结算销售提成,公司会计说,按核算原则,提成没有的分了,因为,他把我们二人的工资、补助、以及30%的营销费用全部扣除在销售提成里,这样算下来,就没有提成可分了。但是,我觉得,销售提成里是不应该扣除我们的工资的,这样不就相当于零底薪吗,您说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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