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1-03-18 22:40:59
问题描述:
我是09年6月16号签定合同正式上班的,合同期为一年。但今年从5月1号开始,广东省全面提升基本工资,从原来的580元上调为710元,所以公司会在5月1号前对全体员更改劳动合同。问题是我不想续签合同了,遂在4月19号递交了辞呈,但领导说得要我继续上完五月份的班我才可以走。请问,如果我不签署新合同,而想在5月1号前离开公司,这样算不算是自动离职,而公司又会不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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