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原告在区法院诉我离婚,是否合法。(我知道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法院没有用事实婚姻起诉判决)
更新时间:2011-03-18 12:51:34
问题描述:
离婚问题:
我是河北省衡水市人。原告在区法院诉我离婚,在庭审时,我用证据证明,原告与我没有进行过结婚登记,不是法律上夫妻。结婚证是原告当年(1980年)通过关系得到了2份空白结婚证,擅自让人填上了我的姓名和女方姓名,年龄,但是没有编号。(在各方压力下,1981年我们过到了一起至所谓2006年离婚)其填的女方姓名年龄也与原告真实姓名、年龄完全不符。原告身份证、户口簿名字与结婚证同音不同字,年龄与结婚证上女方大2岁。区法院和我正反目的都对结婚证到有关机构、区民政局、档案馆进行了调查。没有任何登记记录。据此我依法进行了抗辩。提出立案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并且上诉。但是一、二审以有孩子为据,擅自加载了与结婚证名字一样的个曾用名(没有任何证据)。坚持认定是夫妻并且判决离婚。在财产上严重偏袒原告,使我财产尽失,父亲气死,母亲病危。
我希望咨询以上法院判决认定是夫妻,判决离婚是否合法。(我知道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但是原告、法院没有用事实婚姻起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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