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间借款纠纷中的利息索赔的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1-03-18 14:53:04
问题描述: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以上法律规定现在还适用吗?因为我是2010年1月8日开庭审理2007年8月的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原告,借款据上有还款期而无约定利息,法院判说现行不支持原告索要利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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