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我能否打赢终审官司
更新时间:2011-03-17 10:34:51
问题描述:
我是美**的固定职工,在此工作了13年(加上在其他国有企业工作14年,共27年,未改制,中途未离岗)。
2008年6月,我被美**集团强行调入销售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09年春节后,我因不敢继续从事本岗位的工作,提出换岗请求,被销售公司总经理胡*女士粗暴解除岗位,在此期间,我向集团总会计师提出了申诉,但由于胡*女士在美**的特殊地位,他也无可奈何,只好同意我在新的岗位前在家休息;
后来,我多次向集团总会计师申请新的岗位而被不能如愿;2009年4月份,销售公司通知我在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单据上签名,我拒绝。随后,我去医保中心查询,得知美**已经将我的保险停交。我向医保取了证。
可能是取证被美**知晓,2009年6月,销售公司向我下达了上班通知书,并口头通知我去美*公司裁断线当工人,我拒绝了。我由于当时的激愤,没有向他们索要书面的通知;
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就是向市劳动仲裁提出咨询,将我的遭遇向劳动仲裁的一名胡姓科长进行申诉。胡科长当时要我提交劳动合同,我无法提交,因为销售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不给职工,而且要求只签名,不填内容。胡科长告诉我,要是我与销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我可以不去美*公司,要是我同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去美*上班。
当天上午,我又赶到美**销售公司,要求提供我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他们出具去美*公司工作的书面通知;他们借故说是劳动合同不便清理和直接带我去美*而拒绝了我的要求。
无奈之下,我聘请了律师,向劳动仲裁和下陆区法院提请诉讼。由于美**的强势,我的劳动仲裁官司已经败诉,下陆区的诉讼也将以给我微小的补偿而告终。在仲裁调解中,美**答应补偿我2万多元,我也准备接受,但后来他们变卦;一审法院也以2万5千元的补偿作为调解方案,后来待我答应后,他们就变了。
大约在2009年7月,美**销售公司向我妻子(在美**另一家公司工作)送达除名通知,我妻子拒收,他们后来让该公司的一位职工提交了书面证词,但他们歪曲为两次送达;
大于2009年8月份,他们通过黄石日报,公告了对我的除名通知;
我现在准备向中级法院提交诉讼。我想向有关专家律师请教,能否打赢终审官司。
我诉讼的理由归结如下:
1、 我是被美**非法解除工作岗位;
2、 美**从2009年2月份即停止了支付我的工资;
3、 美**2009年4月,以我辞职为名,向社保、医保停交了我的保险;
4、 美**于2009年6月向我下发的上班通知,是要求我去美*公司裁断线上班(但没有书面说明);这是我不能接受的,也是我无法接受的;是他们整治人的手段;
5、 在美**销售公司的除名通知没有生效前,我已经通过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仲裁;按法律规定,到现在为止,这个除名决定还没有生效;
以上的申诉理由,我的现任律师没有将第四、第五条利用好,尤其是第五条。
请专家们提供我帮助,我深表感谢,如果认为我的申请有获胜的把握,请跟我联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