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占用公用走廊,协商不成,是否可诉讼
更新时间:2011-03-17 11:05:03
问题描述:
一层三户,呈L分布,我住在中间,其中最里面的邻居未与我充分协商,就在公用走廊上加装了一道外开防盗门,将最里面一段公用走廊占用,由于他家是顶层,公用走廊上面还有很高的空间,他家还在整个楼道加装了吊顶,吊顶全部封住,开口在他们家新装的防盗门里面,说实在话,那段公用走廊我一般情况下用不着,我原本也同意他加装门(因为其它楼层也有这么封的),便他们家的门封得离我家近了点,而且外开,并且在施工时,关于门的安装位置问题他家没有向我家征求任何意见,我同他家商量是否可以把门挪里一点,改成外开,吊顶我无所谓,但却招来恶语相向并且在单位同我讲狠话,让我在同事面前很丢面子!我心里很不舒服,本来他就占了公用走廊及全部走廊上部空间,我向他交涉一下,还引来恶语!我找物业,只需要物业告知他们家整改,但物业进行口头交涉,他家说:“我就是不动,就这样”,物业无执行权,也没有办法!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们,要求拆除防盗门及吊顶,请问能行么?(其它楼层也这么封,只是没他们家封得这么近,而且他们家封的在最里面,我回家不是必经之路)我的诉讼是因根据《民法通则》的八十三条的通行权,还是《物业法》的八十三条“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段走廊我回家这是用不着,是不是不算是侵害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我无法起诉,只能由全体业务及业委会起诉?另外吊顶的拆除有法律依据么?请问这个诉讼胜算多大,请律师的话,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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