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和变更
更新时间:2011-03-18 21:40:26
问题描述:
我10几年 前挂靠一个私立大学,征用乡村2亩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办一科研所自筹资金,自负赢亏,挂靠单位有明文不负责我的所有债权债务,法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是我本人的名子,国有土地划拨文件是挂靠单位名子,现在我想把我的研究所出让给别人一部分,分割剩余部分交出让金以后,变更用途后,土地使用证是否还可以办我的名字?我和挂靠单位没有任何房地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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