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3-15 17:48:3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工程监理单位的职工,与监理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在2011年5月25日下午,上班期间,在工地内被施工单位的倒运设备车辆碰倒,头部着地,导致脑部受伤,事后施工方及时将我送到医院进行了治疗,从25日开始住院,直到2011年3月14日出院,共住院17天,现脑部恢复85%,但嗅觉失灵,没有好转迹象,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一月后进行复查。期间医疗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支付。住院期间,我女朋友(施工单位未安排人员)照顾我,两人共花了生活费1200元。
请问:
1、如要像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有没有标准?
2、如要求赔偿,应该按照交通事故(未报警)还是安全事故进行赔偿?
3、是否可以向我的单位进行工伤补偿?什么标准?
4、嗅觉失灵应如何要求赔偿?
5、住院期间,我单位工资照发,我是否可以向施工方要求工资补偿(包括出院休息期间的工资)?我女友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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