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义与中标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是否有效?应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11-03-13 22:44:20
问题描述:
我是做教育销售,广元有一教育单位采购,我与另外一个本地人都想做那个项目,如果两人都去做,可能会不好操作。最后,我们达成一个投标协议,就是他去以一家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其中的一个包的货物由我来供,其他包我不管。顺利中标,在他与教育单位签订合同后,我们也签订一个供货合同,里面说明了其中一包由我负责供货,货款按他与教育单位签订的合同付款同进度。现要供货了,他想让我在他中标的那个单位走货,我现在又和他签订个协议。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采购法明确规定中标资格不能转让,这样算是转让吗?我应该注意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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