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更新时间:2011-03-14 11:19:00
问题描述:
酒后驾车人(4人)从后将前方电动车驾驶员(非机机动车道)将人撞伤。事故后,酒后驾车人打120。其中2人跟120车送我到医院。看见伤者家属到医院后,逃跑未遂。另外2人破坏现场后驾车驶离现场并把打120的手机丢弃。伤者家属在医院打110和多次122后。110出警询问送我到医院的2人。两人说是见义勇为。拒不承认将我撞伤。在110多次询问后有1人承认将人撞伤,110并记录。另外,给伤者家属书写并承认在一起喝酒。凌晨0:50点多次报122.伤者家属凌晨2点30分到肇事股报案.122没有出警。当天早晨出警到事故现场。大约9点,在肇事股休息室,司机承认并书写酒后驾车撞人事故。交警询问伤者家属当时发生情况后。伤者家属要求给驾驶员作酒精测试。交警说:“你们出去,我单独询问当事人。”像这种事情驾驶员算不算酒后驾车?是不是找事逃逸?(注明:司机和车主并不是同一人)请务必速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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