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下:离婚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一切自由。女儿抚养、否则绝不同意离婚,我想夺回抚养权要具备哪些条件方可赢得这场官司?
更新时间:2011-03-11 20:00:12
问题描述:
本人于11年2月28号办的离婚手续,女方属广西灵山,男方属广西百色田东人。协议书上的是:
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一切自由。
二、女儿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黄**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打电话与女儿联系或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男方要求把女儿留给他,否则绝不同意离婚,本人提出了一年多男方拖到现在才同意办的手续
孩子06年2月出生,从出生到11年2月份基本都是在女方家抚养,其中两周岁时在男方家由男方的妈妈带过。也就是从07年至08年在男方家。后来就一直在女方家抚养。现在男方把孩子接走了,只有她奶奶一个人在家带小孩,又要种田,每次我们打电话去也不准孩子接电话,他那里的条件比较差 学校离家的路程约要走一个多小时而且没有车接送,万一身体不舒服也要走3公里多的路才有私人医生看病。种种条件不如女方家里。现在我想夺回抚养权要具备哪些条件方可赢得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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