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告他?
更新时间:2011-03-11 20:47:28
问题描述:
我是湖北襄阳的,98年我跟一个叫袁**香港男人在一起.生活还算可以,我以为我找到了真爱.2000年一月我们有了第一个小孩袁**.那时很开心.我也提出要结婚.他说好,也就在**酒店摆了酒.跟着2001年底又有了第二个小孩袁家鸿.接着我又提出了结婚.谁想到这一提.他就丢下了一岁的小孩和四个月的小孩,说句性格不和消失了.展转过去10年,我做为一个女人.小孩只能放在老家给爸妈养,那辛苦不用说了.在这期间我试图想尽各种方法找他.他又说自己有脑瘤.等好了在来找我.一等等了4年.都杳无音信,一个女人没办法.刚好有一位郑先生不嫌弃我们就跟我结婚.就这样匆匆结了.郑先生拿钱给两个小孩办了老家农村户口,现在2011年了,我要拿香港身份证了,我也想让我小孩也过去.根据国家要求要验DNA,没办法又要找那个另我伤心的男人.他说他活不过5年了,要先去北京看病,要5000块,当时一听到这话.我的心里很难受.就给了.后来又陆续拿了一万.我以为他没多少生命就让两个小孩叫他爸爸,况且要验DNA,拿知道过年打个电话说在赌场输了5万,让我给他汇钱,我说没有.哪知道他说不给就去做事赚钱.到时验DNA ,就不一定有时间.后来我通过朋友明查暗访,知道他在布吉有个女朋友.过年就跟她在一起.你说我现在怎么办?这么多年没给我和小孩一分钱,还找我拿钱,我能告他吗?如果告他他在消失怎么办?谁验DNA?我能拿这么多年的抚养费和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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